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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的使用规范

发布日期:2025-07-09 10:03浏览次数:
现行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明确规定
建筑的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当采用B1级或B2级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或制品时,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的立面或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
重点要求:
1.下列场所或部位内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或制品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避难间;消防电梯前室或何用前室。
2.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复合保温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要求。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级或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不燃性结构的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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